欢迎光临广西新闻网!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健康

事关婴幼儿托育!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来了

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 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官网获悉,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,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,促进全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近日,省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
《通知》明确,符合规定的托育机构,其用水、用电、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,有居民合表价格的,按合表价格执行,均不执行阶梯加价;托育机构凭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》向所属水电气经营企业办理;托育机构未单独计量需加装独立计量装置的,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、供电、供气企业承担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及水电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、主动服务,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确保托育机构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政策执行到位。

四川婴幼儿托育机构
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广西新闻网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
我要收藏
0个赞
转发到:
阿里云服务器
Copyright 2003-2025 by 广西新闻网 gx.zhxinw.cn All Right Reserved.   版权所有
关注我们: